案例:
出纳因资金短缺暂时未查出原因,单位作出调岗处理,可该员工不愿调岗,怎么办?
答复:
1、有点奇怪。“暂时未查出资金短缺”就要调“出纳”的岗位?有点意思,那是不是“厨师晚一点上菜就要让厨师去做小工呢”、“董事长开会时说错一句话就要调岗呢”,只能让人想到“可能有人想安排自己的亲戚朋友来当出纳”,所以“员工不愿意”就十分正常了。
2、法律规定。劳动合同法35条明确规定“如果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,须与员工达到一致意见”,除非变更到条件更好、待遇更优的岗位或地点等,这是法律规定的,应当遵守,而且要保留达到一致意见的相关书面依据,并且要给当事员工一份。
3、调岗目的。未达到公司要求,但工作很努力,确因环境有问题。这样的调岗是不是有点草率,难道有更合适或者基******够保证可以出更好业绩的员工调到这个岗位来?或者经过评估,该员工到另外的岗位会更能发挥其能力?调岗后其待遇降了吗?那员工为什么不愿意,或者是调到他根本不是专长不感兴趣的地区或岗位,难道是变向辞退吗?这些疑问,只有单位最清楚,我想,当事员工也是清楚的。
4、协调为主。为什么要调岗?有什么好处?一定要说明;如果对员工来说,坏处比好处多,肯定是不会答应的。为什么不可以给员工一段时间来查明资金短缺的原因,可以与员工协商好“如果再查不出来,则需要调岗”,以促使其努力细心工作,这样来处理是不是更合适些?如果公司要强制调岗,势必引起员工强烈反对,即使不离职,也会身在曹营心在汉,如果主动离职,也会给其他员工或周边朋友说公司坏话,如果公司以不服从调岗而解除劳动关系,公司则有违反解除合同的行为。
5、发挥能力。给员工调岗,一定是冲着更好发挥员工能力和潜力的角度,可以帮助其分析利弊,晓之以理,动之以情,一定要员工自己同意和签字才可以调岗,不要因一时的领导个人偏好,一定要站在公司、部门和员工个人利益角度去综合考虑。